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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难点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0-10-13 09:53:00  浏览次数:1189

一个朋友家楼下开了一家烤肉店,他终日与“人家烟火气”为伴,很是苦恼。每当夏夜降临,湿热烦闷,正欲开窗纳凉,无奈一股油烟升腾而起,扑面而来,穿窗进屋,盘旋徘徊,三日不绝。

朋友问我怎么办?

我答复他说,你要放平心态,辩证看待。一则,楼下饭店,请客方便,口腹之欲,随时满足;二则,解决问题,不能太急,欲速不达,徐徐图之,行稳致远,不可意气用事。

朋友听罢,电话那边大怒,你小子是不是喝多了?胡言乱语。

其实,我对这个问题真是有所研究,虽然粗浅,但足以解疑释惑,纾解怨气,此文复友,助其息怒。

朋友问我,居民楼下到底能不能开饭店?其实法律规定地非常明确。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小学五年级的孩子都能读懂的法律条文,为什么执行起来那么难?为什么饭店还是开在了朋友家楼下?

其实,原来开饭店的审批是很严格的,要过的第一道手续就是环保审批,所谓的环保前置。环保审批的重要内容就是要现场检查你的选址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开在居民楼下等。如果选址不合法,环保第一关就卡掉了,后面想办营业执照根本没门。

后来呢,改革了。环保审批改成备案承诺了。什么意思?就是环保不审批、不现场核查饭店的选址了,变成店主自己在网上承诺我的选址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我甘愿接受惩罚之类。承诺备案后环保部门就放行了。一个敢说,一个敢信。这样的后果是,开办饭店的手续大大简化了,办事方便了,与此同时敢于撒谎、虚假承诺的店主也大大增加了,也就出现了很多选址违法的饭店。

这就好比坐火车。原来是检票再上车,不见票,不准上车。现在改成上车检票,上车之前,你只要对着检票员喊一嗓子,我买票了,他就能让你上车。你是不是真的买了票,只有你自己知道。

改革设计者也意识到了这样做的风险,为此,专门设计了三个补丁堵住漏洞,实施救济。

补丁一:禁设区域。前面说到,开办饭店第一道手续是环保审批,第二道就是营业执照(原来是先证后照,现在是先照后证)。既然环保审批第一道手续取消了,那么申办营业执照就顺位成了第一道手续。这个补丁就打在这一道手续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应该根据需要设立商事主体登记的禁设区。比如,化工企业就禁止设立在水源地。同样,饭店就不能设立在居民楼下。划定这样的一些禁止性区域,就能提前消除问题隐患,居民楼下油烟扰民问题理论上应该能够解决。现实中,为什么这个补丁失效了呢?因为这个禁设区没有详细的地理信息支撑。审批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时候,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现场逐一核实每一处申请开店的地址是不是在居民楼下。他们只能对着一本房产台账来网上核对,前提是得有这么一本准确、全面、详细的房产台账。问题是现在这样一本台账没有全面建立,信息都是零散的、局部的。没有这样一个基础地理数据库,这个禁设区的补丁就大打折扣。

补丁二: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是相对于事前审批而言的。所有正在经营的饭店需要进行监管。这里监管的目的是督促其规范经营。比如,饭店要装备什么样的餐饮油烟净化器设备,如何安装才能合乎规范,多久清洗一次,清洗是不是合格,能不能够达标排放,要不要联网在线监控等,都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规范。这是监管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这个监管部门出现了争论。原来是环保部门,后来综合执法改革,环保部门将餐饮油烟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了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地位改变了,并在报刊上出现了争论,认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其中之一应该成为餐饮油烟污染的业务主管部门。其实,只要看看谁有能力做上述监管需要做的事,就会明白,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的地位是没有改变的。这个补丁打得好不好主要看监管部门的态度和能力。

补丁三:行政处罚。

放而不管,必然生乱。按照制度设计,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低了,不需要检票上车了,那么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就需要强化。作为执法部门,对于选址违法的饭店就应该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发现一处,关闭一处。现实中,执法又不能一刀切,需要考虑现实实际,循序渐进,逐步治理。能规范的要规范,不能规范的要关闭,同时还要规划开辟饭店宜设区域,疏堵结合,逐步解决。再说,餐饮业关系方方面面,饭店已经开起来了,养活了一大帮人,解决就业,繁荣经济等等。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就这样被裹挟着演变成为了政策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对于执法者来说,这就是最大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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